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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宁县全面落实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便民措施
2015-4-9 来源:宜宾卫生计生网

宜宾卫生计生网4月9日讯(宜宾市卫计委宣)针对时下热议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、耗时长、跑路多的焦点,长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省、市要求,于4月1日举办了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培训会。会议由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刘纪刚主持,政法股长杨晓蓉作业务讲解。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、办证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培训。本次培训以推动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为重点,以“便民、利民”为核心,以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跑路为宗旨,全面落实“一取消、三简化”。

一取消:就是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公示程序,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,将过去法律规定需要九十天的审批时限,缩减为10个工作日(跨省的20个工作日)。

三简化:一是简化《生育服务证》办理程序,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《生育服务证》的,只需在一方户籍地,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,夫妻双方一寸照片2张。实行现场声明领取,不再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;二是简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申领程序,持有生育服务证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不再需要所在单位、村(居)民委员会核实。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夫妻双方一寸照片2张。对夫妻户籍不在同一乡镇的,则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。再婚的,还需提供再婚一方婚育情况证明;三是简化《生育证》审批程序,办证人员根据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一寸照片2张,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,乡(镇)计生办不再作调查笔录,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,用文件方式告知乡(镇),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《生育证》,《生育证》不规定有效年度,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。

会议就计划生育证件改革提出了“两个责任和五个到位”。一是严格法律法规责任。推行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,要遵循法律法规,敬畏法律法规,依据法律法规规定,切实履行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法定职责。简化办理流程、主动核查信息、创新办证方式,实行核查与承诺相结合,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。接到证件办理申请的,凡属于应当受理范围的,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、搪塞,不得出现“中梗阻”现象。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不详实或存疑的,应向相关地区镇(乡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请求协查;超出受理范围的,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;二是便民、利民责任。推行计划生育证件改革,是国家、省市的要求,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。在实施过程中,一定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要求,主动服务、让干部辛苦、群众得到实惠,让网络信息多活动,人民群众少跑路。

五个到位:一是思想解放到位,二是认识提高到位,三是改革落实到位,四是主动服务到位,五是督查责任到位。

(编辑 罗光芬 责任编辑 周妍)